最高500万!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企业市场开拓扶持及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公众号推文 admin 2022-08-02 11:20:01
支持领域
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1)独立站2020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以上;
(3)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4)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商品销售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申报企业在境外运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3、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1)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企业自行建设和运营,其所有权须归属于申报企业;
(3)申报企业应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交易平台企业、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交易企业指通过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独立站开展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交易平台企业指通过搭建网上交易洽谈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交易企业或其自身开展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指通过在境外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仓储、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4)申报企业2020、2021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2021年跨境电商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交易平台企业2021年平台商品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建设运营的海外仓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2021年服务不少于50家跨境电商企业,拉动跨境电商出口货值不低于1亿元。

支持标准
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支持标准:对首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企业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3、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支持标准:对项目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费(不超过总费用的60%)、研发设备材料费(含购置、改造、租赁)、软件或服务购置费、外协开发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应用项目,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支持领域及支持标准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

1、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我市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3、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是指我市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二、支持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统筹利用、区域协同,支持平台为我市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在我市范围内成立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标准:给予2021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费支持,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运营费支持。建设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费用;运营费包含生产性设备运营费、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费用。

2、重点服务进口
(1)企业进口的服务应当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
(2)进口服务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填报数据)。

支持标准: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进口服务的付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技术出口业务
(1)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 2008年第12号)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3)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填报数据)。

支持标准: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技术出口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 备注:申请技术出口业务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支持。

4、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服务外包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②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支持标准: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持。

2、离岸服务外包贴息:对服务外包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备注: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技术出口业务支持。)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费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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